离婚诉讼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诉讼的流程。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方面。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子女抚养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对于债务分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准备离婚诉讼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等。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遵守诉讼程序。总之,离婚诉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个人权益,需要谨慎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