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哪些误区呢?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要结束婚姻关系,仍然需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法定程序。
误区二:先提出离婚会吃亏。一些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然而,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平等的保护。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与谁先提出离婚并无关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误区三: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有些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其实,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误区四:孩子判给对方后自己就没有任何权利 了。部分人认为孩子判给对方抚养后,自己就失去了对孩子的一切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误区五:离婚时可以随意要求赔偿。在离婚时,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方有过错,自己就可以要求赔偿。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只有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