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调解或判决。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最后,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