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侵权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精神侵权赔偿,指的是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因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当出现以上法定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侵权赔偿。 那么,如何确定精神侵权赔偿的数额呢?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例如重婚和偶尔的出轨相比,重婚的过错程度显然更严重,赔偿数额可能也会相对较高。同时,还会考虑过错行为的具体情节,像家庭暴力的持续时间、伤害程度等。 另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如果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长期的精神痛苦、心理障碍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会相应增加。法院也会考虑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果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好,可能需要承担相对较多的赔偿;反之,如果经济能力有限,赔偿数额可能会适当调整。 此外,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精神侵权赔偿的数额可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一些。 在实践中,无过错方要主张离婚精神侵权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总之,离婚精神侵权赔偿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一项权利,旨在对其因对方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一定的补偿和慰藉。但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