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各种动产的分割方法是怎样的?


在离婚时,动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分割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品,像家具、家电、车辆、存款、金银首饰等都属于动产。 对于动产的分割,首要遵循的是双方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动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车辆归一方所有,同时另一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判决时,会先区分该动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动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车辆,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动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在分割时,会考虑到财产的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子女抚养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比如,在存款分割上,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收入较高且对家庭财产积累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一些;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分割动产时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 对于一些特殊的动产,如车辆,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能会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决定车辆的归属,获得车辆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 总之,离婚时动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