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家产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没什么共同的家产,就是普通的日常用品。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比如孩子抚养权、债务之类的问题。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没什么家产的离婚案件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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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家产可供分割,法院的判决主要会围绕其他几个重要方面展开。 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再者是债务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没有家产,双方仍需对债务承担责任。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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