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家庭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不育家庭离婚案件的判决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主要从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来判定。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育问题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有足够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如果仅有不育情况,而没有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是不育家庭,通常不存在亲生子女的抚养争议。但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收养了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不育家庭离婚时,同样遵循这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一般不会因为不育这一因素而对财产分割产生特殊影响,除非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过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