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条件、地址及联系方式是什么?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但我不知道办理离婚要走什么程序,有啥条件,也不清楚该去哪里办,联系电话是多少。希望能了解这些方面的详细信息,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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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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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其程序、条件、办理地址及可能涉及的联系方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度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协议离婚的地址一般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您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网站、电话查询等方式获取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办理诉讼离婚的地址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您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诉讼服务热线12368,查询具体法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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