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夫妻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办理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