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了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要走别的程序?希望了解一下离婚手续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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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通常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所需的手续也不一样。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事项的处理方式。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采取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同时,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然后,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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