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通常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每种方式所需的手续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时,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