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里要写清楚你们自愿离婚的想法,还有对孩子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的一致意见。接着,你们要一起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从申请开始计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一起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在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为: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期限,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比如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参加庭审、提交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