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以及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式,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讨论。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协议离婚至少需要三十一天,最长可能需要六十天。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限制,而诉讼离婚的时间则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程序有所不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