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登记离婚,但是不清楚登记离婚得满足啥条件。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夫妻登记离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需要准备啥,满足啥要求才可以顺利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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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夫妻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离婚的决定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其次,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对于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债务处理则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最后,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此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还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且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才能最终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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