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如何处理,我能分到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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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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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该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工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或者用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购买了房子,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个例子,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要求分割。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夫妻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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