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法院来判决。 在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将房子判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存款和投资收益,通常也是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