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比如哪些财产该怎么分,会不会有隐藏财产的情况等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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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有诸多重要的问题需要注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双方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它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种协商达成的分割方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都应遵守。 然而,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同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相应的照顾。 另外,还要注意防止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求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财产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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