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房产的分割分哪两种情况?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另一半在房产分割上有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离婚案件里房产分割到底分哪几种情况呢?我该依据什么来争取自己应得的房产权益,希望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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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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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婚前购房的房产分割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付清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即使婚后双方共同生活,这套房子在离婚时依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婚后购房的房产分割情况。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就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割。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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