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家不想去新地方会有工资补偿吗?
我们公司要搬到别的地方去,距离我家特别远,我实在不想去新地方上班。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不去新地方工作,公司会不会给我工资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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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有工资补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看。这里的工资补偿,通常是指经济补偿,也就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搬家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关键。如果公司新地址与原地址距离过远,给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显著的不便,比如通勤时间大幅增加、交通成本大幅上升等,导致员工难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一般可以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城市的东边搬到西边,通勤时间从半小时变成了两小时。此时,若公司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但未达成一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搬家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使得劳动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员工拒绝前往新地点工作,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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