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合理吗?

我们公司要搬到别的地方,离我家特别远,通勤成本大大增加,我不想跟着去了。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不知道合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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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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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当公司发生搬迁这种重大变化时,可能会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公司搬迁的场景中,如果搬迁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员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存在困难,那么可以认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城市的一端搬到另一端,员工每天的通勤时间从原来的半小时增加到两三个小时,这就明显影响了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此时,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就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但要是协商不成,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例如只是在相邻的街道或者区域内搬迁,员工仍然能够正常上下班,那么员工以此要求经济补偿可能就不太合理。所以,公司搬迁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是否经过了协商这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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