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下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三是均等分割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