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有财产保全这一说?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担心对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想了解下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有财产保全这种操作,它是怎么回事,对我这种情况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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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有财产保全这一说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或者打官司前,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隐藏、变卖财产,导致最后即使自己胜诉了也拿不到应得的钱,于是向法院申请把对方的相关财产查封、冻结起来,让对方不能随意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情况比较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就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自己其他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如果在离婚时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是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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