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担心对方在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想了解下在离婚前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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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之前或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由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就可以在离婚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比如现金、房产等,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此外,申请财产保全时,要向法院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具体的财产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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