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离婚纠纷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比如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小店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比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其次,法律依据不同。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离婚损害赔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再者,适用条件不同。离婚财产分割只要是夫妻双方离婚,就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另一方无过错,并且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了离婚,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最后,赔偿方式不同。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是一人一半或者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而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金钱赔偿,赔偿数额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在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赔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