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登记手续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们都商量好了,决定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手续,怕到时候耽误时间或者材料准备不全,想了解下离婚登记手续都有啥,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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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登记的具体手续和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接下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程序。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离婚登记手续是一个较为严谨的过程,需要夫妻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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