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曾经出轨,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男方,发现女方曾经有出轨行为,现在打算和她离婚。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离婚会怎么判,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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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当涉及到女方曾经出轨而引发的离婚案件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进行。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虽然女方曾经出轨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但如果出轨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后,是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的。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存在出轨这种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男方的权益,男方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女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作为法院考量其是否适合抚养子女的一个因素,如果法院认为女方的出轨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那么男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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