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审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二审流程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遵循的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上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接着是受理阶段。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对收到的上诉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然后是审理准备阶段。二审法院在受理上诉案件后,会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二审的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如果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与一审类似,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不开庭审理则主要基于一审的卷宗材料以及合议庭的调查询问来进行。 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