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这些概念,但是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实际操作中,哪种方式对我保障权益更有利,每种方式的适用场景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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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都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法律制度,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担保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但甲仍然可以居住使用该房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乙向丙借款,将自己的珠宝交给丙作为质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丁将汽车交给修理厂维修,修好后丁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该汽车。《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担保是大范畴,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质押转移动产或权利占有,留置是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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