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方偿还债务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对方提出他单方偿还这些债务,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有效,之后会不会还有我的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时单方偿还债务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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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单方偿还债务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为了家庭生活花的钱或者一起做买卖欠的钱。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当离婚时一方提出单方偿还债务,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这就好比夫妻两个人内部达成了一个协议,约定这个债务由其中一方来还。但是,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也就是说,虽然夫妻之间有了单方偿还的约定,但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或者不同意这个约定,他还是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还钱。 如果债权人要求没有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了债务,那么按照夫妻之间的约定,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男方偿还,但债权人找女方要了钱,女方还完后可以根据约定向男方要回这笔钱。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并及时通知债权人。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让债权人也知晓并同意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各方的权益,减少后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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