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对于探视权有时间规定吗?婚后财产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探视权和婚后房子的分配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法律上对探视孩子的时间有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婚后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分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两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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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自行商量好探视的时间、频率等细节,只要不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是认可的。比如双方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或者每月固定某几天探视。要是双方谈不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像孩子的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学习规律等。对于年龄小的孩子,为了保障亲子关系又不影响他们正常生活,可能安排每周探视一两次,每次几个小时;对于年龄大些的孩子,会适当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安排像节假日、寒暑假等较长时间段的探视。而且,如果一方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探视时间和方式进行调整。 接着说婚后财产中房子的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怎么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考虑各种情况。比如哪一方对家庭贡献更大、哪一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没有过错等因素来判决房子的归属以及如何补偿对方。要是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一般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概念: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亲权: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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