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没有夫妻之情但有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夫妻感情没了,但我们有孩子。现在我不知道在孩子的抚养、相处等方面该遵循怎样的原则和做法,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心里很迷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子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离婚但育有孩子时,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再者是探视权的问题。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孩子的见面交流权利,同时也考虑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最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夫妻感情不再,但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