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需要让对方看孩子?
我和另一半刚办完离婚手续,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对方提出要来看孩子,可我心里有些抵触。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 我有没有义务让对方看孩子,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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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通常是需要让对方看孩子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探望权问题。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探望的方式和时间,比如是每周见一次,还是每月见一次,是到孩子居住的地方探望,还是在其他特定场所。要是双方商量不出结果,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判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是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像有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情况,这种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消失后,对方还是可以恢复探望孩子的权利。所以,正常情况下,是要让对方看孩子的,但要结合实际情况,保障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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