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有纠纷时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在房产分割上有纠纷。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可双方出的钱不一样多,现在对怎么分争执不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有房产纠纷的离婚案件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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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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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房产纠纷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特定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房产的具体判决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该房产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若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给该方。另外,如果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等情形,在分割房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房产有纠纷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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