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任何一天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已经提交了申请,想问下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是不是随便哪一天都能去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呢?有点担心错过时间又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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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制度里,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并不是任何一天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这一个月冷静期是给夫妻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在这期间不能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只有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并不是冷静期内任何一天都能办理离婚手续,而是要等冷静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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