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还没一年提离婚是否要还彩礼?
我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打算离婚,当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是否需要女方归还?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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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结婚还没一年提离婚是否要还彩礼的问题,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彩礼,通俗来讲,就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按照习俗给予女方一定的财物。它往往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结婚还没一年就提离婚,需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虽然领了结婚证,但两人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为了给付彩礼,男方家庭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因为在婚姻关系已经缔结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的情况下,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需要返还。所以,具体是否要还彩礼,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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