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工资的情况下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无法证明工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工资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离婚时就不能再分割。比如工资收入不高,累计工资总数与收入状况相当,这种情况会被视为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即便不能证明工资去向,也不需要分割。像在(2018)沪0115民初36844号离婚纠纷案里,女方每月收入仅3000元左右,虽未能提供每笔工资去向,但从日常生活开支角度看,该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符合常理,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里在起诉之前半年内的工资累计金额,就未得到法院支持。 还有,如果不能证明工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之外,并且工资收入没有结余的,也不需要分割。例如在(2014)合民一终字第01209号离婚纠纷案中,因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女方工资、奖金收入状况,也未证实女方的收入除用于家庭支出之外尚存在盈余,且女方提供了为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票据,所以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工资收入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另外,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已用于各自日常生活并符合常理的,同样不需要分割。比如(2015)爱民初字第64号离婚纠纷案,男女双方自2012年8月分居,男方2013年至2015年1月的工资,法院认为已用于其各自日常生活,符合常理,也就不需要分割。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收入明显较高,且婚后未添置大额财产情况下,应由收入明显较高一方举证证明其支出情况,无法举证的,法院可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计算出支出费用。收入和支出有巨额差距的,则推定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将隐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例如解某与明某离婚案,解某月收入约2.3万元,虽辩解开销大收入已用完,但未购置大额财产也无法证明支出,最终法院推算其实际掌控存款数额,并判决其支付对方存款差额。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隐匿财产:是指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