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很多人都会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需要双方到场的疑问。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事故调查时,会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只要这些证据足以认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就可以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即使一方当事人未到场,只要调查工作完成,证据充分,交警部门依然能够出具认定书。 在认定书出具后,会依法送达给当事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所以,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场,都不影响认定书的出具和送达。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到场,可能有助于交警部门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情况,加快事故处理的进度。双方可以当场对事故经过进行陈述和说明,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这对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有帮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到场才能出具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交警部门会依据法定程序和收集到的证据来制作认定书,并依法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