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我想知道,仅因为有了孩子,在法律上能算事实婚姻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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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了孩子并不一定就构成事实婚姻。首先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之前,只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里的结婚实质条件,比如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所以,在这个时间之后,单纯有了孩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不能仅依据是否有孩子,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结婚实质要件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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