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没有权利给人拍照片?
我今天在街上逛街,城管突然过来给我拍照,我也没做啥违法的事啊。我就想知道,城管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随便给人拍照片呢?这不会侵犯我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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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城管是否有权利给人拍照片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他们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管理秩序,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当城管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拍照是一种常见的证据收集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拍照所获取的影像资料就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如果市民存在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乱摆摊设点、随地吐痰、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等,城管为了固定这些违法行为的证据,是有权利进行拍照的。这种拍照行为是合法且必要的,有助于后续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如果市民并没有实施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城管随意对其拍照,就可能涉及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享有肖像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没有合理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城管给人拍照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总之,城管在执行公务且有合理理由收集证据时,是有权利给人拍照的;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拍照,则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市民如果遇到城管不合理拍照的情况,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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