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一起领取离婚证明书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冷静期快结束了。我不太清楚之后领取离婚证明书这一步,想问下是必须我们双方一起去领,还是一方去领也行呢?有点担心这个流程弄不好又耽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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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概念。协议离婚有一个法定的冷静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关于离婚证明书,目前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这个证明形式。有些地区以离婚证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里强调了当场登记并发放。 从程序上来说,如果是领取离婚证,依据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意味着双方必须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这个步骤。如果当地有离婚证明书,其性质和离婚证类似,也是用于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文件,通常也需要双方共同前往领取。因为离婚是涉及双方身份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行为,共同领取能够确保双方对离婚的最终确认,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所以,无论是离婚证还是离婚证明书,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双方一起去领取。若一方无法亲自前往,可能会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离婚登记的最后手续,甚至有可能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建议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共同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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