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报账单位是否需要盖章?
我收到了一些电子发票用于报账,但是不太清楚报账单位这边需不需要盖章。如果要盖章,盖什么样的章呢?不盖章会不会影响报账流程和效力?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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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报账单位是否要盖章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本身的特点。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由税务局统一发放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也就是说,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本身就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其电子签名就具备了与盖章同样的效力。 对于报账单位而言,如果取得的是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发票,一般是不需要再额外盖章的。因为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已经通过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得到了保障。报账单位主要的工作是对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比如核对发票的信息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发票是否重复报销等。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可能要求在报账时对电子发票进行进一步的确认和管理,可能会要求在电子发票的打印件上加盖单位的相关印章,比如财务专用章或者业务专用章等。但这更多是单位内部的管理要求,而不是法律层面的强制规定。如果单位有这样的要求,报账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来看,符合条件的电子发票本身不需要额外盖章,但报账单位可能因内部管理需要要求盖章,具体要根据单位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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