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需要销售方盖章吗?
我收到了一张电子发票,不太确定需不需要销售方盖章。这发票我还要用来报销呢,要是盖章要求不明确,怕到时候报销出问题。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电子发票到底要不要销售方盖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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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是否需要销售方盖章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电子发票的概念。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它和普通纸质发票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它是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和传统纸质发票不同,它的载体是电子数据。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很多电子发票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传统的发票专用章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这就意味着,这类电子发票不需要销售方再加盖传统意义上的印章。 不过呢,也有一些电子发票还是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比如通过其他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可能仍然遵循传统的盖章要求。所以,判断电子发票是否需要盖章,关键要看它的开具系统和相关规定。 当你收到电子发票时,可以先查看发票上是否有电子签名。如果有,那么它就相当于盖章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电子签名,并且发票格式要求盖章,那就需要销售方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做既能保证发票的合规性,也能确保在需要报销、入账等情况下顺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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