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是否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
我是企业的一名职工,企业现在进入破产程序了,我有职工债权。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我的债权需不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呢?参加和不参加对我的权益会有什么影响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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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职工债权一般不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其目的是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这里要先了解职工债权的概念。职工债权是指企业破产时,对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所享有的债权。这些债权是基于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职工债权由于不需要申报,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也就不需要参加债权人会议。不过,职工虽然不参加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但他们的利益是有保障的。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职工债权的清偿方案等重大事项,在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职工债权的情况,并且职工债权在清偿顺序上是优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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