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过渡性养老金?
我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一直自己缴纳社保。最近听说有过渡性养老金这回事,想了解下像我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底有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呢?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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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解决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就参加工作,但之后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问题而设立的一种补贴性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给予额外的养老补偿。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虽然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按照规定,这段工作时间也被看作是缴纳了保险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有过渡性养老金,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那么在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部分。例如,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后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在企业工作的那段时间如果符合规定,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从而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 然而,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才开始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保,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因为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为了弥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的不足。所以,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有无过渡性养老金,主要看其是否有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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