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需要发票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现在涉及护理费赔偿。我请了护工照顾,但没有拿到正式发票,只有收据。我担心没有发票拿不到护理费赔偿,想知道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是不是一定得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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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护理费赔偿一般来说不是必须要发票 。 护理费的确定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这些因素来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护理费;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的护工,那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不过要是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也能按照其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结束,如果受害人因为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虽然发票不是必需的,但需要提供能证明护理费合理支出的相关材料。比如请的专业护工,有护工服务合同、护理记录等;如果是家属护理,家属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以及工资流水等也能作为护理费依据。这些材料能证明护理事实以及费用支出情况,从而确保可以顺利获得合理赔偿。 相关概念: 护理费:就是在交通事故中,伤者因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护理期限:指从事故发生后开始需要护理,到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根据情况确定的合理护理的时间段。 护理依赖程度:用来判断伤者在定残后对他人护理的依靠程度,以此确定护理级别和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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