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都需要配上借条吗?


在探讨借款合同是否都要配上借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借款合同和借条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它通常会详细约定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是一种比较正式、规范的书面协议。借条则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相对来说格式较为简单,可能只包含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等基本信息。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说明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凭证。而借条也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在实际的借贷活动中,借款合同和借条并不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如果借款合同已经明确、完整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等核心内容,那么在法律上它已经能够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借条,借款合同本身就可以作为主张债权的依据。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双方签订了详细的借款合同,合同中对各项借款事宜都有明确约定,那么这份借款合同就足以证明借贷关系,不一定需要再出具借条。 然而,借条也有其独特的作用。借条一般是在借款当场出具,它更直观地体现了借款的交付事实。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不够完善,或者在某些关键要素上约定不明确时,借条可以作为补充证据,进一步明确借贷关系。比如,个人之间的小额借款,可能只是简单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对借款交付方式没有详细说明,此时借条如果注明了现金交付的情况,就可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有借款合同,而没有款项交付的证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因为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时,不仅会审查借款合同的真实性,还会审查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借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款项交付的初步证据。如果同时有借款合同和借条,并且两者内容相互印证,那么在主张债权时会更加有利,证据链条也会更加完整。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不一定都要配上借条。但为了更好地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借条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特别是在一些小额、现金交付的借款中,借条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和证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