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一定要有30天冷静期吗?
我是一名军人,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普通离婚有30天冷静期,我不太清楚军人离婚是不是也一定得有这30天冷静期,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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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是否需要30天冷静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处理表》原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如果军人选择协议离婚,即军人及其配偶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和普通公民离婚一样,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因为《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的情形,军人在协议离婚时也不例外。 而如果军人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方式下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并没有对诉讼离婚设置冷静期。在涉及军人的诉讼离婚中,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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