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需要承担公司欠款吗


代持股份是否需要承担公司欠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代持股东(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都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实缴完了认缴的出资,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代持股东不需要再承担公司欠款。这是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个人不需要额外负责。例如,张三代李四持有A公司的股份,两人都按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后来A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了供应商货款,这种情况下,张三通常不需要承担这笔欠款。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代持股东可能要承担公司欠款:一是没有完成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会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院也会支持。比如,代持股东约定认缴100万出资,但只缴纳了50万,公司欠款后,代持股东可能要在剩余50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是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代持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或者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等,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么代持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代持股份中,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通常会有代持协议。如果代持股东因为承担公司欠款遭受损失,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相关概念: 代持股份:指公司在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