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共有人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我家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爸妈三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办理一些和房产证相关的业务,比如过户之类的。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我们三个人都必须本人到场才行,想问下法律上对于房产证共有人办理业务时本人到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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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共有
  • #本人到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与房产证相关业务时,房产证共有人是否需要本人到场,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证共有人的概念。房产证共有人就是指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人。这意味着在涉及房屋的重大处分等行为时,所有共有人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表明,如果是对房屋进行处分,比如买卖、抵押等重大行为,从原则上来说,所有共有人都应该参与到这个决策过程中。在实际操作里,为了确保是共有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很多情况下会要求共有人本人到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共有人无法亲自到场,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委托代理相关规定,共有人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被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不过,不同地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对于委托手续的要求会有所差异,有的可能要求必须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有的可能还需要对委托事项进行详细的说明。 另外,对于一些非重大的房屋事务,比如查询房产信息等,不一定需要所有共有人本人到场。具体的要求要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总之,在办理房产证相关业务时,最好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为共有人未到场等问题导致业务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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