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产证上的人都要去吗?
我有一套房子打算卖掉,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父母三个人的名字。我想了解下,在办理卖房手续的时候,产证上的这三个人都必须亲自去吗?要是有人有事去不了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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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子的过程中,通常房产证上的所有人都需要参与相关手续,但具体是否都要亲自前往,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原理来讲,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共同共有,正常情况下卖房需要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 在实际的房屋交易流程中,房产登记部门一般会要求房产证上的所有人都到场签字确认,目的是确保所有产权人都知晓并同意房屋的出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意味着在办理诸如网签、产权过户等关键手续时,产证上的人原则上都要亲自去。 然而,现实中可能存在有人无法到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来解决。无法到场的产权人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明确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比如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受托人凭借公证书和相关材料,就可以代替产权人完成相应的手续。但要注意,委托公证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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